2025 年 3 月 3 日公布的第 8569 号判决,为反思短期替代刑罚的适用范围提供了宝贵的启示。本案涉及——盗窃电力——促使最高法院(庭长 R. C.,报告员 R. S.)确认萨勒诺上诉法院的决定,该法院拒绝将监禁刑罚转换为罚金刑,认为被告人很可能不履行义务。在 Cartabia 改革之后,这是一个热门话题,该改革旨在缓解监狱系统的拥堵,但同时也要求对刑罚的实际有效性进行评估。
在短期监禁刑罚的替代刑罚方面,初审法官可以拒绝适用罚金刑以替代监禁刑的请求,如果案件的犯罪类型表明被告人将逃避支付罚金刑。 (涉及盗窃电力案件,法院认为拒绝适用罚金刑以替代监禁刑是正确的,因为长期拖欠电费表明被告人也将逃避支付罚金刑)。
判决的理由围绕两个关键概念:“履行预测”和刑罚的“再教育功能”。法院援引《刑法典》第 133 条——量刑标准——强调被告人的个性和犯罪前的行为是预测实际支付情况的有用指标。在本案中,长期拖欠电费账单成为了试金石:如果被告人连电费都不支付,他也很难支付替代罚金。
拒绝的决定有坚实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因此使司法实践与避免可能无效的纯粹象征性处罚的目标(包括欧洲层面的目标)保持一致,这符合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刑罚有效性原则的指示。
对于辩护方而言,该判决是一个提醒:要求适用替代刑罚必须辅以有形证据,证明被告人的偿付能力(工资单、银行对账单、财产担保)。另一方面,法官有义务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避免使用刻板的措辞。否则,根据判决中提到的先例(Cass. 42847/2023;2341/2024;45859/2024),该决定可能会在最高法院受到审查。
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被告人,仍然可以考虑缓刑或社区服务等替代方案,这些制度对支付能力的要求较低,但个人承诺更重。
最高法院第 8569/2024 号判决重申,替代刑罚不是一项自动权利,而是一种可能性,取决于对履行义务的有利预测。对从业人员和公民的信息很明确:该系统旨在实现有用的刑罚,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刑罚。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准备稳固的经济和财产文件,而法官必须严格说明其选择的理由,平衡缓解监狱拥堵的需求和刑罚有效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