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3 日作出、2024 年 10 月 30 日存档的第 40015 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就建筑业税收抵免和获得税收抵免的方式作出的重要裁决。特别是,法院已明确指出,通过提交虚假发票(证明未完成工程)获得税收抵免的行为,构成《刑法典》第 640-bis 条规定的加重欺诈罪,排除《刑法典》第 316-ter 条规定的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的适用。
意大利法律通过 2020 年 5 月 19 日第 34 号法令,为建筑业引入了税收优惠措施,即所谓的“建筑业税收抵免”。这些激励措施旨在促进建筑物的翻新和能源效率,但也为可能的滥用打开了大门。法院已明确指出,在提交虚假发票的情况下,构成加重欺诈罪,因为公共管理部门被误导,并根据虚假信息承认税收抵免的权利。
根据关于建筑业“税收抵免”的立法规定,通过提交虚假发票(证明实际上从未完成的工程)获得税收抵免——为获取公共款项而犯下的加重欺诈罪——犯罪的构成——不当获取公共款项——排除——理由。通过提交虚假发票(证明实际上从未完成的工程)来获得建筑业“税收抵免”立法规定的税收抵免,构成《刑法典》第 640-bis 条规定的为获取公共款项而犯下的加重欺诈罪,而不是《刑法典》第 316-ter 条规定的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因为管理部门的承认是由于提交虚假发票而造成的误导。
法院的这一声明强调了商业交易,特别是公共部门交易中真实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加重欺诈罪与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前者需要欺骗的要素,而后者指的是尽管不当但并非必然误导管理部门的行为。判决明确指出,在存在虚假发票的情况下,会发生直接欺骗,从而构成加重欺诈罪。
2024 年第 40015 号判决对现行的建筑业税收抵免立法和相关犯罪行为提供了清晰准确的解释。它强调了在商业实践中,尤其是在与公共管理部门互动时,保持高标准的正直和诚实的重要性。建筑业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必须特别注意用于获得税收抵免的文件和实践,以避免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