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0 日作出、2023 年 12 月 15 日存档的第 49940 号判决书,就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节规定提供了重要澄清。在部分撤销克雷莫纳预审法官的裁决后,法院明确了如何解释《刑法典》第 629 条第 2 款对《刑法典》第 628 条最后一款的引用。正如法院所澄清的,此引用应理解为与《刑法典》第 628 条的现行第 3 款相关,而不是与涉及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之间权衡的第 5 款相关。
法院裁定,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节引用,由立法者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应延伸至抢劫罪中关于情节权衡的特殊规定。在此意义上,判决书澄清,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不利于被告”地将抢劫罪的规定延伸至敲诈勒索罪。这一解释对于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至关重要,避免混淆这两种犯罪构成。
对《刑法典》第 628 条最后一款所规定加重情节的引用——应理解为引用《刑法典》第 628 条的现行第 3 款——在情节权衡方面的后果。根据 2009 年 7 月 15 日第 94 号法律的修订,《刑法典》第 629 条第 2 款对《刑法典》第 628 条最后一款关于敲诈勒索罪适用加重情节的引用,应理解为与《刑法典》第 628 条的现行第 3 款相关,而不是与涉及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之间权衡的第 5 款相关。(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还明确指出,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刑法典》第 628 条第 5 款中为抢劫罪规定的特殊情节权衡制度“不利于被告”地延伸至敲诈勒索罪,该制度将该条第 3、3-bis、3-ter 和 3-quater 号所列的加重情节排除在比较之外。)
本判决对法律从业者具有多项实际意义,包括:
总之,第 49940 号(2023 年)判决书是理解规范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法院划清了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界限,澄清了法律引用及其对情节权衡的影响。这不仅有助于防止错误解释,还为更公平地适用正义提供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