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4月17日第10421号裁定,处理了民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与混合合同相关的管辖权确定。该裁定为如何界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思考方向,尤其是在存在结合了多种合同类型的复杂合同时。
最高法院(主审法官P. S.)裁定,在涉及混合合同的诉讼中确定管辖权时,必须考虑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这一方法不同于传统上对组合典型合同适用的特定管辖权规则的运用,因为这些典型合同失去了其独立性,而融入了非典型交易行为的具体原因之中。
一般而言,在确定与混合合同相关的诉讼管辖权时,必须考虑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而无需考虑为组合的每个典型合同所设定的特定管辖权规则,因为这些典型合同已失去其独立性,并融入了非典型交易行为的具体原因之中。相反,可以参考当事人约定的约定管辖地。(在本案中,鉴于存在销售、保管和企业租赁的混合合同,最高法院排除了适用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21条和第447条之二的规定以及关于企业租赁管辖权的强制性规则,而是肯定了约定管辖地的适用。)
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当事人约定的约定管辖地作为解决混合合同争议工具的重要性。在当事人可能对审判地点有特定需求和偏好的情况下,这一选择变得至关重要。通过这种方式,当事人可以避免不确定性和潜在的管辖权冲突,从而确保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2024年第10421号裁定是理解复杂合同动态及相关司法管辖权的重要一步。参考约定管辖地的可能性以及对原告诉讼请求内容的关注,是能够显著影响争议解决的因素。因此,企业和法律专业人士必须牢记这些指示,以确保对混合合同进行有效和有意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