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21 日作出、2023 年 5 月 12 日存档的最新判决书第 20279/2023 号,为反思《刑法典》第 131-bis 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提供了重要机会,该条由第 150/2022 号法令修订。本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属于不断发展的法律背景,并阐明了有关此不处罚理由适用条件的若干基本问题。
第 150/2022 号法令对《刑法典》第 131-bis 条进行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对情节显著轻微犯罪不予处罚的可能性。最高法院在本判决中重申,在评估此不处罚理由的适用条件时,必须考虑犯罪后的行为。
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理由 – 《刑法典》第 131-bis 条(经第 150/2022 号法令修订)– 犯罪后的行为 – 相关性 – 条件。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根据第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对《刑法典》第 131-bis 条的修订,犯罪后的行为构成可在评估此不处罚理由实际适用条件时予以考虑的要素,其相关性在于评估损害程度,或作为主观要素强度的一个可能指标。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对犯罪后行为的评估并非无关紧要的细节,而是适用不予处罚的关键要素。这意味着,在确定情节轻微程度时,必须同时考虑被告在犯罪后的行为。这种方法符合欧洲关于刑罚相称性和罪犯社会融合重要性的指导方针。
第 20279/2023 号判决是澄清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适用方式的重要一步。它促使人们反思,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本身,还要考虑被告的后续行为,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性。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被告的权利,也反映了向更公正、更相称的刑事制度演变。为了改革和现代化刑法,司法判决必须继续遵循这种关注具体情况和个案特殊性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