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 15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发布的第 34107 号判决书,就人身强制措施,特别是针对越狱罪犯的居家监禁,提供了一项重要的反思。该判决涉及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其相关限制的法律辩论,为法律从业者和公民提供了有意义的见解。
法院的决定基于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两项基本条款:第 284 条第 5 款之二 和第 275 条第 2 款之二。前者规定禁止对越狱罪犯适用居家监禁,而后者则规定,当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三年时,不得适用羁押。
法院在其判决中指出,第 284 条的特别规定优先于第 275 条的一般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对于有越狱前科的人,不得适用居家监禁。
越狱前科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第 5 款之二 禁止适用居家监禁 - 与《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第 2 款之二 的关系 - 禁止适用居家监禁的优先性 - 原因。在人身强制措施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第 5 款之二 规定,对越狱罪犯适用居家监禁的推定不当,作为特别规定,优先于《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第 2 款之二 第二句的一般规定,根据该规定,当法官认为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三年时,不得适用羁押措施。
该要旨强调了关于越狱的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并指出前科直接影响适用替代监禁措施的可能性。
第 34107/2023 号判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
总之,第 34107/2023 号判决是加强对已表现出越狱倾向者的强制措施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在有越狱前科的情况下,不得适用居家监禁,这凸显了该规定的特别原则。这项判决将有助于在保障安全和司法的利益方面,为强制措施的适用勾勒出更清晰、更严格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