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法院2023年6月28日作出、2023年8月1日存档的第33648号判决,根据近期立法修改,对默示撤回控告的动态进行了重要反思。特别是,2022年第150号法令引入的《刑法典》第152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未出庭参加审判听证的,将导致控告不予受理,除非涉及弱势群体。这一法律原则对平衡辩护权与被害人保护提出了重大疑问。
本条规定旨在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限制控告人因各种原因决定不出庭的滥用行为。在此背景下,米兰法院的判决强调:
控告人未出庭参加审判听证——根据《刑法典》第152条第三款(由2022年第150号法令第1条第1款h项引入)的默示撤回控告——存在性——限制——对弱势被害人的保护——法官的审查权和义务。根据《刑法典》第152条第三款(由2022年10月10日第150号法令第1条第1款h项引入)的规定,因控告人被传唤作证但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而导致的默示撤回控告不予受理,但《刑法典》第152条第四款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规定除外,法官也有权力和义务审查缺席是否无正当理由,并排除任何不当影响,这与《刑事诉讼法典》第500条第4款的规定类似。
不出庭的决定不能轻率作出,因为它涉及一系列法律后果。判决明确指出,法官必须行使审查权和义务,以确保控告人的缺席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尤其是在涉及弱势群体的情况下。这一点突显了立法者对最脆弱群体保护需求的敏感性,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司法途径。
总之,2023年第33648号判决是朝着加强对被害人保护和有效管理刑事诉讼动态迈出的重要一步。默示撤回控告,尽管可能看起来是一种程序上的简化,但其中隐藏着法官必须仔细评估和监督的陷阱。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必须始终是法律体系关注的重点,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