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通讯是民事、税务及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核心要素。通常情况下,法律行为的效力或期限的起算均取决于收件人收到特定通讯的时间。然而,若收件人否认收到信件或声称信封为空,情况会如何?针对这一敏感议题,最高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第28297号裁定书,明确界定了寄件人与收件人之间的举证责任边界。
最高法院的裁定重点阐述了邮局出具的寄件回执的证据效力。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即便在缺乏收件回执(即传统的挂号回执卡)的情况下,该文件也足以触发收件人已知悉该文件的推定。此项推定基于《意大利民法典》第1335条以及对邮政服务正常运作的假设。
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最高法院在第28297/2025号裁定书中的表述:
邮局出具的挂号信或电报寄件回执,即便在缺乏收件回执的情况下,亦构成寄件事实的确实证据。据此,基于上述寄件行为的明确且结论性的事实,以及邮政和电报服务正常运作的常态,推定该文件已送达收件人并被其知悉(依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335条)。因此,收件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信封内并未包含任何信件,或其内容与寄件人所主张的内容不同。
正如裁判要旨所强调的,一旦寄件人通过出示邮局回执证明其已寄出挂号信或电报,举证责任便完全转移至收件人一方。收件人必须提供严格的反证。仅凭泛泛的异议不足以推翻关于知悉该文件的推定。
具体而言,拟进行抗辩的收件人必须证明:
这是一项复杂的举证任务,旨在保护寄件人的诚实信用及法律关系的确定性。若收件人无法提供此类证明,则该文件在法律上被视为已产生送达及知悉的全部效力。
最高法院第28297/2025号裁定书重申了一项既定的司法原则,即保护公民和企业对邮政服务正常运作的信赖。为避免在诉讼中出现意外,妥善保存每一份寄件回执至关重要,因为它是证明通讯已送达的主要证据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