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21 日作出、2023 年 4 月 21 日存档的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7015 号判决书,处理了税收刑法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该判决书阐明了《刑法典》第 62 条第 1 款第 6 项规定的积极悔罪减轻情节适用于税务犯罪的情况,并具体说明了在这些情况下排除其适用的理由。
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积极悔罪减轻情节不适用于 2000 年 3 月 10 日第 74 号法令规定的犯罪。这是因为,根据法官的观点,积极悔罪仅适用于可以消除或减轻无法识别为可经济赔偿的财产损失或非财产损失后果的情况。
关于《刑法典》第 62 条第 6 款积极悔罪情节——适用于税务犯罪——排除——理由。在税务犯罪方面,《刑法典》第 62 条第 1 款第 6 项后半部分规定的积极悔罪减轻情节,仅适用于消除或减轻不属于可经济赔偿的财产损失或非财产损失后果的情况,因此不适用于 2000 年 3 月 10 日第 74 号法令规定的犯罪。在这些犯罪中,“赔偿给国库的损失”构成一项独立的事实,由上述法令的第 13 条、第 13 条之二和第 14 条具体规定,作为不予处罚的事由或减轻情节,前提是其已按照上述规定中的方式、形式和时间完成。
这项判决强调了区分不同类别犯罪及其相关减轻措施的重要性。事实上,在税务犯罪中,赔偿给国库的损失起着核心作用,构成一项独立的免予处罚事由或减轻情节。d.lgs. n. 74/2000 号法令第 13 条、第 13 条之二和第 14 条的规定明确了赔偿的方式和时间,进一步将这些犯罪与《刑法典》中规定的普通犯罪区分开来。
总之,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7015 号(2022 年)判决书是界定税务犯罪规制的重大一步。它阐明了,尽管积极悔罪可以作为减轻某些犯罪后果的一种选择,但在税务领域,除非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否则不能援引。这对纳税人和行业专业人士来说,意味着在税务违规的情况下,需要更加关注现行法规和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