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物内发生事故(例如因栏杆断裂导致从阳台坠落)时,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并非易事。人们常会质疑,赔偿责任应由居住者(如承租人或用益权人)承担,还是由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承担。意大利最高法院通过2025年11月21日的第30701号判决,对这一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阐述。
该案源于一起严重事故:一名未成年人因公寓阳台栏杆断裂而坠落。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在二审中,那不勒斯上诉法院仅认定了用益权人及出租人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051条应承担的责任,却忽略了对根据民法典第2053条针对建筑物所有权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
最高法院在审理S.(由F. M.代理)针对M.提起的上诉时,撤销了原判并指令重审,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存且相互竞合。
最高法院明确表达了在此类情况下应适用的法律规则。以下为该判决的官方要旨:
建筑物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第2053条承担的责任,与保管人根据民法典第2051条承担的责任是兼容且竞合的,因为这两种法律事实基于不同的事实和法律前提,并受不同的举证责任制度及免责事由约束。
这意味着受害者无需被迫选择单一的维权途径,而是可以同时主张两者的责任,双方应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理解该判决的意义,有必要分析最高法院所引用的两项民法典条款之间的结构性差异:
由于适用前提不同,最高法院裁定,所有权人的责任并不排除保管人的责任,反之亦然。根据民法典第2055条,双方均可被要求对损害承担责任,从而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更广泛、更稳固的法律保障。
2025年第30701号判决为因倒塌、结构性断裂或维护缺陷导致的损害赔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扩大针对保管人和所有权人的诉讼可能性,司法实践确保了受害者能够获得更广泛的财产保障,以弥补所受损失。如果您处于类似情况,准确分析相关主体的角色以制定正确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