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诉讼程序中音频和视频文件的提交:最高法院第 29139/2025 号判决

意大利民事电子诉讼程序彻底改变了法院的日常运作,在带来显著优势的同时,也引入了一套复杂的规则体系。法律专业人士最常遇到的困惑之一是:如果电子证据(如音频或视频录音)提交的格式与部委规定的技术规范不完全相符,其可采性如何。最高法院针对这一敏感议题进行了裁决,提供了关键性的澄清,不仅安抚了法律从业者,更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案件背景与最高法院的裁决

提交至最高法院审理的争议案件(最终形成 2025 年 11 月 4 日的第 29139 号判决)涉及 S.(由 F. C. 律师代理)与 M.(由 A. C. 律师代理)之间的诉讼。罗马上诉法院此前驳回了上诉,确认了第一审阶段证据提交的有效性。在 A. M. 主席主持及 G. C. 担任报告法官的情况下,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解释路径,驳回了上诉,并确立了电子证据领域的一项核心原则。

第 29139/2025 号判决要旨

为了理解该判决的意义,必须审视劳动法庭法官所表达的官方要旨:

在电子诉讼程序中,提交不符合 2011 年第 44 号部长令第 34 条(本案中为当时有效的 D.G.S.I.A. 规定第 13 条)技术规范的音频和视频文件是可采的,且不会导致任何无效后果,因为法律并未对相关违规行为规定任何程序性制裁,除非该行为导致了对辩护权或正当程序原则的损害。

因此,法院明确指出,不遵守 2011 年第 44 号部长令规定的技术规范并不会自动导致行为或证据无效。事实上,在我们的程序法体系中,遵循“无效情形法定原则”: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制裁,否则不得宣布行为无效,除非该行为未能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无效的界限与正当程序的保护

最高法院的裁决基于对形式规则的遵守与对宪法第 24 条和第 111 条所保障的宪法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法官分析的要点包括:

  • 缺乏明确制裁:关于电子诉讼的技术规范并未规定因提交非标准格式文件而导致不可采或无效的制裁。
  • 实现目的:如果音频或视频文件尽管不符合规范,但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仍可访问和使用,则该行为已充分实现了其证明功能。
  • 保障条款:唯一可能导致无效或不可采判决的例外情况是,技术上的不合规确实造成了对辩护权或正当程序原则的实质性损害,例如阻碍了对方当事人有效知悉文件内容。

关于判决意义的结论

总之,最高法院第 29139/2025 号判决代表了民事诉讼去物质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体现了实质主义的导向。电子诉讼程序应当是促进查明事实真相的工具,而非仅仅因为文件扩展名不符合要求就否定关键证据的“形式陷阱”。当然,为避免争议和程序延误,审慎的做法仍是尽可能遵守部委的技术规范。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