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区议员终身年金与附加刑事处罚:最高法院第30718/2025号判决

刑法、社会保障与大区立法机关成员身份之间复杂的交叉关系,近期成为了意大利最高法院一项重要裁决的主题。在2025年11月21日的第30718号判决中,最高法院劳动法庭就A. N.针对国家律师总署提出的上诉作出了裁定,维持了萨萨里上诉法院的判决。争议的核心在于撒丁岛大区议员离任后所享有的终身年金的法律性质,以及该年金是否适用《刑法》第28条规定的附加处罚,特别是剥夺公职资格的处罚。

终身年金的性质:并非普通养老金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终身年金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养老金待遇。这种区别源于终身年金并非基于双务劳动关系(即基于劳动与报酬交换的合同关系),而是基于对公共“职务”(munus)的履行,即具有宪法意义的选举职位。因此,针对普通社会保障待遇的保护措施和除外规定,并不自动适用于此类附加刑事处罚。

撒丁岛大区离任议员的终身年金不具有养老金性质,因为它与公共职务相关,而非双务劳动关系。因此,它本身并不排除在《刑法》第28条规定的附加处罚适用范围之外。然而,根据宪法导向的解释,该处罚应仅限于因犯有危害公共行政罪而被判处永久剥夺公职的情况。这一解释与该制度在法律层面(特别是根据2019年第4号法令第18-bis条,由2018年第26号转换法引入)逐渐获得广义社会保障功能的演变相一致。

上述法律要旨突显了最高法院法官所确定的平衡点。一方面,终身年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养老金;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不能忽视该制度随时间演变所获得的广义社会保障与救济功能,即旨在保障前行政官员的尊严。

剥夺公职处罚的适用限制

因此,法院裁定,对《刑法》第28条规定的剥夺公职这一附加处罚的适用,必须进行限制性且符合宪法精神的解释。具体而言,终身年金的丧失或暂停:

  • 不能因任何导致剥夺公职的定罪而无差别地发生。
  • 必须仅限于因犯有危害公共行政罪而被判处永久剥夺公职的情况。
  • 必须考虑到该津贴逐渐承担的维持生计功能,并符合刑罚的合理性与比例原则。

这一指导方针置于更广泛的法律框架内,同时也参考了2019年第4号法令,该法令重新定义了此类津贴的计算标准和性质,推动其准入要求向普通社会保障制度靠拢。

结论

第30718/2025号判决代表了一个重要的解释性里程碑。它成功地在严惩危害公共行政罪的必要性与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之间取得了平衡,避免了附加处罚演变为对生存资料的彻底剥夺,特别是在终身年金实际上已发挥辅助性社会保障功能的情况下。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