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联合上诉: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32177 号判决的立场

意大利司法体系经常出现程序上的复杂性,尤其是在同一诉讼中涉及刑事和民事方面时。最大的挑战之一涉及上诉的管理,这可能同时涉及刑事方面的被告和民事方面的赔偿事宜。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提交的第 32177 号判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布的,它为解释《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的适用提供了关键的澄清,并精确地界定了“simultaneus processus”(同时诉讼)的界限。

判决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和混合上诉

最高法院的判决,由 M. B. Magro 博士撰写,处理了随着《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的引入而出现的一个关键症结。该条款由 Cartabia 改革(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33 条第 1 款 a 项)推动。该规定规定,如果民事当事人的上诉仅涉及民事权益,并且判决的刑事部分已不可撤销,则刑事法官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事法官。目的是减轻刑事法庭的负担,将纯粹的民事方面的决定委托给该领域的自然法官。

然而,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更为复杂:被告 G. P. M. G. L. 对其因性服务交换毒品交易的定罪提出上诉,而民事当事人则对与性暴力相关的罪行的无罪判决提出上诉。这种上诉的共存,一个刑事上诉,一个民事上诉,都与相关事实有关,迫使最高法院确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也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规定的“分离”原则。

关于上诉,如果刑事方面的审理尚未结束,因为被告对与民事当事人上诉的刑事部分相关的定罪的刑事部分提出了联合上诉,则《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的规定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simultaneus processus”(同时诉讼)将导致在刑事法官面前进行联合审理。(案情涉及被告对因性服务交换毒品交易的定罪提出上诉,而民事当事人则对与性暴力相关的罪行的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的判决非常明确:《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不适用于当刑事方面的审理尚未结束,因为被告对与民事当事人上诉的刑事部分相关的定罪的刑事部分提出了联合上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simultaneus processus”(同时诉讼)将导致在刑事法官面前进行联合审理。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