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凸显了医疗文件真实性的至关重要性。根据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 30766 号判决,最高法院明确了新冠病毒检测医学报告的法律性质及其篡改的刑事后果。这项裁决对公共信任至关重要。
该案涉及 F. M. 先生,他被指控篡改新冠病毒分子检测报告以获取“绿色通行证”。安科纳上诉法院将此行为定性为伪造公共文件罪。最高法院宣布该上诉不可受理,确认了这一立场,并确立了保护公共信任的重要原则。
伪造公共文件罪,根据《刑法典》第 476 条和第 482 条的规定,包括篡改与患者 SARS-CoV-2 病毒阳性分子检测相关的医学报告的行为,因为其中包含的诊断具有特权证明的性质,旨在证明公共官员所认定的情况,该情况具有超出单纯医疗或治疗建议的外部法律意义。(本案涉及为签发在新冠病毒 19 大流行紧急状态下在境内旅行所需的“绿色通行证”而实施的行为)。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至关重要。它将伪造新冠病毒检测报告的行为定性为伪造公共文件罪(《刑法典》第 476 条和第 482 条)。诊断的“特权证明性质”是核心:报告并非简单的私人文件,而是由公共官员(医生或技术人员)核实的证明,该证明会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例如签发绿色通行证,并享有真实性推定,等同于公共文件。
《刑法典》第 476 条和第 482 条处罚伪造公共文件罪。医学报告在证明公共官员认定的事实并具有外部相关性(例如绿色通行证)时,即成为“公共文件”。篡改此类文件会损害公共信任,即集体对官方文件真实性的信任。后果是严重的:
最高法院第 30766/2025 号判决重申了官方文件完整性不可剥夺的原则。具有证明功能和外部法律效力的医学报告属于公共文件。个人行为,特别是影响集体健康和安全的行为,必须遵守法规。本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危害公共信任罪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