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第 16045/2023 号判决,就高利贷活动利润的没收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该判决属于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其中民事损害与刑事损害之间的区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院裁定,根据刑法第 644 条第 6 款,可没收的利润与实际支付的高利息一致。这意味着通过非法行为获得的实际财产增值与被告人收到的高利息直接相关。该判决澄清,就没收而言,即使未归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也无关紧要。
可没收利润 - 确定 - 标准 - 实际支付的高利息 - 未归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 - 无关紧要。关于高利贷,根据刑法第 644 条第 6 款,可没收的利润,符合犯罪利润的一般定义,即通过非法行为获得的实际财产增值,与非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与实际支付的高利息一致。(在本案中,法院根据民事损害与刑事损害之间的区分,认为可以对被告人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进行预防性查封以进行没收,而未归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则无关紧要)。
该判决不仅对高利贷案件,而且对非法活动利润的管理都具有多项法律影响。特别是,法院强调了民事损害与刑事损害之间的区别,裁定即使在未归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没收。这与一些先前的解释形成了鲜明对比,在这些解释中,归还被视为一个基本要素。
总之,第 16045/2023 号判决就高利贷利润的没收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重申了高利息在评估可没收利润中的核心地位。这一判例方向可能对打击高利贷产生重大影响,使追回非法利润的可能性更加有效,从而保护弱势群体免受掠夺性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