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布的第 14168 号最新判决,再次阐明了短期监禁刑罚的替代刑这一敏感问题。这个问题并非纯粹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切实影响着辩护策略和二审判决的改革空间。让我们来看看原因。
通过卡尔塔比亚改革(第 150/2022 号法令),已经引入了替代刑的整体性规定(刑法典第 20-bis 条)。然而,在上诉中请求替代刑,仍然需要面对上诉效力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第 597 条第 5 款的例外规定,该规定允许法官在没有具体异议的情况下给予某些优惠。最高法院处理的症结正是在这里。
关于短期监禁刑罚的替代刑,如果上诉状中没有提出具体且有理由的请求,上诉法院不得依职权命令适用替代刑,因为监禁刑罚的转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597 条第 5 款中明确列举的优惠和减刑范围,该规定是对上诉效力原则的例外性、特殊性规定。(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还指出,上诉人有义务通过具体的论证来支持短期监禁刑罚的替代请求,而未能履行此义务将导致该请求最初即不可受理)。
因此,法院重申,替代刑不属于“自动优惠”(如缓刑),也不能依职权宣告。即使二审法官认为替代措施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也必须在辩护方沉默的情况下停止。
判决确定了两个不可或缺的要求:
没有这些要素,该请求将“最初即不可受理”,并且正如法院所提醒的,不能在审判过程中“纠正”。实际后果是什么?辩护律师可能会剥夺其当事人的机会,使其无法获得较轻的措施,例如假释或社区服务。
该原则重申了先前已表达的立场(最高法院第 1188/2025 号判决),但与不太严格的判决(参见最高法院第 15129/2024 号判决)相悖,后者曾强调法官的依职权权力。第二庭强调了第 597 条第 5 款的“例外”性质,并敦促不要将其范围扩大到明确规定的情况之外。
对律师来说,教训很清楚:
第 14168/2025 号判决起到了警示作用:短期监禁刑罚的替代并非“自动福利”。只有积极主动的辩护,了解程序空间并关注实质性要求,才能将上诉转化为真正改善处罚待遇的机会。事实上,忽视请求的负担,就等于将改革的钥匙交给了法官,而锁却牢牢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