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第 3087 号判决书(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布)就因未按现行规定进行讯问而导致起诉传唤请求无效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属于一个不断发展的法律环境,其中适应刑事诉讼中的新沟通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案中,被告通过不允许的方式(具体来说是通过 PEC,而不是如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87 条第 6-bis 款的过渡规定所要求的,通过电子诉讼门户 (PPT) 提交)提交了讯问请求。此项违规行为导致起诉传唤请求被宣布无效。
法院澄清说,不能认为这种无效的宣布是异常的,因为程序的倒退并不意味着诉讼的停滞。事实上,一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讯问,检察官就有可能重新考虑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 415-bis 条 - 被告通过不允许的方式提出的讯问请求 - 因未进行讯问而宣布起诉传唤请求无效 - 异常 - 排除 - 原因 - 具体情况。因被告通过 PEC 而非通过电子诉讼门户 (PPT) 提交讯问请求,导致未进行讯问而宣布起诉传唤请求无效,此种无效宣布并非异常,因为由此产生的程序倒退并不导致任何停滞,检察官可以在按照规定进行讯问后重新做出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具体情况为被告通过 PEC 而非通过电子诉讼门户 (PPT) 提交讯问请求,如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87 条第 6-bis 款过渡规定,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 111-bis 条)。
这一判决强调了遵循立法者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诉讼正确进行的重要性。因此,法院确认了刑事诉讼中沟通方式的中心地位以及遵守这些方式对于保障基本权利(如辩护权)的重要性。
总之,第 3087/2024 号判决书代表了未来刑事诉讼法适用的重要先例。它强调了遵循有关提交请求方式和遵守程序的规定性条款的重要性,否则诉讼将面临失去效力和公正的风险。法律从业者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现行规定,以避免可能损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无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