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10月29日第45002号判决,处理了法律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所作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可用性。这项由主席Grazia Rosa Anna Miccoli和报告员Francesco Cananzi作出的裁决,为法律专业人士和涉及法律事务的公民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
本案的背景是涉及被告F. P. M.的争议,并引发了调解程序中陈述可用性的问题。法院澄清说,陈述的不可用性不延伸至刑事诉讼,而仅适用于调解后的民事和商业审判。这一原则的基础是《刑事诉讼法》第194条以及规范调解事项的第2010年3月4日第28号法令第2条和第10条。
在民事调解程序中作出的陈述——在刑事诉讼中不可用——排除——案情。在民事调解程序中作出的陈述或获取的信息的不可用性,不涉及刑事诉讼,而仅涉及调解后的民事和商业争议审判。(根据该原则,法院认为上诉决定认为调解期间被告威胁的证词可用是无懈可击的)。
上述判决强调了意大利法律体系的一个基本方面:虽然在调解期间作出的陈述在民事争议中不可用,但在刑事诉讼中却可以使用。这明确区分了这两个领域,并强调了确保程序真相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可能产生重大刑事后果的犯罪时。
这项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并且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