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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活动的责任:对意大利最高法院民事庭第19180号判决(2018年)的分析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危险活动责任:对意大利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2018 年第 19180 号判决的分析

意大利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2018 年 7 月 19 日第 19180 号判决,对于民事责任和举证责任在含有潜在有害物质的化妆品使用方面,进行了重要的反思。该案件涉及一名患有牛皮癣的患者,引发了关于商业活动危险性概念以及所受损害的法律定性等基本问题。

所涉案件

上诉人 G.E. 起诉 Nova Resium s.a.s. 公司,要求赔偿因商业产品导致其病情加重造成的损失。最初,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该诉讼请求,理由是化妆品商业活动不属于意大利民法典第 2050 条规定的危险活动类别。

意大利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诉理由,强调在评估危险性时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至关重要。

法律问题

判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对危险活动责任方面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分析。法院强调,危险性不应抽象地评估,而应考虑活动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此背景下,区分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 活动的内在危险性
  • 活动的经营方式
  • 产品中是否存在危险成分

法院指出,即使被宣传为化妆品,含有药物成分的产品的商业化也可能属于危险活动范畴,因此要求分销商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谨慎。

判决的影响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在商业领域重新审视责任类别,特别是针对化妆品。对意大利民法典第 2050 条的扩大解释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保护,确保即使是看似无害的活动,在因有害成分造成损害时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结论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18 年第 19180 号判决不仅澄清了民事责任的重要方面,还促使在评估商业活动危险性时改变视角。具体情况的重要性,加上对消费者安全的高度关注,代表着朝着更公平、更负责任的判例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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