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是意大利法律中的一个核心主题,尤其是在涉及保管物品造成的损害时。意大利最高法院 2018 年第 2481 号判决就保管人的责任提供了有趣的见解,分析了一起公民 S.V. 因不平整的道路地面摔倒而受伤的案件。法院重申了有关责任和保管的一些基本原则,阐明了保管人如何以及何时可能被认定负有责任。
在本案中,S.V. 因在由大鹅卵石铺成的路面上摔倒而受伤,遂起诉维琴察市要求赔偿损失。维琴察法院在 2013 年 8 月 20 日的判决中驳回了该诉讼,认为原告没有采取必要的谨慎措施,因为该路段“直观上很危险”。法院强调,原告的行为中断了保管义务与损害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 2051 条的责任要求受害人证明保管物与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意大利最高法院已澄清,保管人的责任是客观责任,这意味着无需证明保管人本身的过错。只需证明损害是由保管物造成的即可。因此,受害人有义务证明保管物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保管人只能通过证明不可抗力来免除责任。在此背景下,法院认为,受害人的鲁莽行为如果中断了因果关系,则可以排除保管人的责任。
本判决重申了道路和公共财产使用者采取谨慎行为的重要性。法院强调,在存在危险情况时,受害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勤勉和谨慎。否则,保管人可能不被认定负有责任,正如 S.V. 的案件一样。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为保护公民权利提供了有用的指导,同时也为管理保管物的公共和私人实体提供了指导。因此,公民必须意识到自己的谨慎义务,保管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预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