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24255号判决(2024年2月14日)强调了公司董事在破产和税务违规方面的责任问题。特别是,A.A.的案件突显了非法行为如何相互交织,从而有必要明确区分不同的犯罪。法院维持了对上诉人(Eco Energy Srl的实际董事)一年监禁的判决,罪名是税务犯罪和欺诈性破产。
上诉人质疑,除其他外,由于上诉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存在问题而适用的刑罚。然而,最高法院认为上诉不可受理,并指出一个共犯的犯罪行为的消灭对未参与该程序的教唆者没有有利影响。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澄清了对其他被告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法院重申了这样一个原则:文件欺诈性破产罪与隐匿会计文件罪之间不存在特殊关系。
法院仔细审查了上诉人提出的理由,特别是关于要求将第74/2000号法令第10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并入欺诈性破产罪的请求。然而,法院裁定这两种犯罪行为不可重叠,因为它们的标的物和目的不同。特别是,破产罪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税务犯罪则侧重于逃税。
2024年第24255号最高法院判决代表了破产和税务犯罪领域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参考。它澄清了刑事责任是个人的,不能转嫁,并重申了董事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性。法院还强调,必须以应有的严厉程度处理税务和破产性质的非法行为,以确保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