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2 月 22 日第 7723 号判决就欺诈性破产和董事责任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具体而言,该案涉及一名市镇市长兼一家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A.A. 以及监事会成员 B.B.,两人均被指控犯有欺诈性破产罪。
萨莱诺上诉法院以未能证明 A.A. 的行为与公司破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判决其欺诈性破产罪不成立,而 B.B. 则被判有罪。随后,代检察长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强调 A.A. 通过不规范的会计操作对公司破产负有责任。
判例法规定,要追究外部人员的刑事责任,必须证明其对犯罪行为有具体的因果贡献。
法院明确指出,要追究 A.A. 的责任,必须证明其行为与行使政治权力不符,而是表明其积极促成了公司破产。判决还强调,虚假债权入账不可能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因此构成直接责任。
关于 B.B.,法院维持了原判,强调监事会有义务监督董事的行为。其行为被认为不足以阻止会计违规行为,这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破产。值得注意的是,监事会的责任不仅限于简单的监督,还包括在出现违规行为时采取行动的义务。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第 7723 号判决明确界定了欺诈性破产责任的界限,强调了证明被告行为与公司破产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重要性。此外,监事会成员在监督公司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避免刑事责任至关重要。本案强调了公共公司正确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主管机关严格监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