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第16031号判决,该判决处理了一个关于行政处罚(特别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处罚)债权追收委托管辖权的关键问题。这一裁决是当前法律辩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阐明了普通法院在这些争议中的作用。
本案涉及一个地方实体要求其受托追收行政处罚相关债权的代理公司进行账目说明。法院裁定,此类请求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因为诉讼请求的实质内容基于委托合同这一私法关系产生的义务。该判决还指出,尽管有税务催缴令,但其仅是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一个外部前提条件。
一般而言。在涉及《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债权追收的委托合同方面,地方实体要求代理公司进行账目说明的请求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因为诉讼请求的实质内容基于委托合同这一私法关系产生的义务,而针对债权催收发出的税务催缴令仅是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一个外部前提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Codice di Procedura Civile),特别是第263条,民事管辖权适用于所有涉及主观权利的争议。因此,法院强调,委托合同产生的义务,如本案中的义务,具有私法性质。因此,普通法院是处理账目说明争议的主管机关。
2024年第16031号判决是意大利管辖权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明确指出,在涉及行政处罚债权追收的委托合同情况下,应由普通法院介入,从而确认了私法义务与税务程序之间的分离。这一司法导向可能对行政处罚争议的管理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促进法律确定性的提高以及不同管辖权之间职责的明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