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第 14371 号令(2024 年)处理了家庭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特别是关于离婚赡养费和配偶之间的抚养义务。此案涉及 A.A. 和 B.B.,突显了对配偶经济和财产能力的评估如何影响司法判决。该判决为如何在离婚和分居背景下平衡经济状况与配偶和子女的权利提供了思考的切入点。
佛罗伦萨法院最初裁定 A.A. 每月向 B.B. 和子女支付 2,000 欧元的抚养费。然而,上诉法院随后将赡养费提高到每月 3,000 欧元,理由是 A.A. 拥有价值超过 400 万欧元的丰厚不动产。法院认为,即使考虑到其潜在收入能力,也可以利用这笔财产来确保充分的抚养。
对承担义务方配偶的收入和财产能力的评估对于确定离婚赡养费和抚养费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重申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包括:
A.A. 的上诉被宣布不可受理,因为法院认为不存在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情况。特别是,法院强调离婚赡养费不能脱离配偶所处的经济背景来考虑。
最高法院第 14371 号令(2024 年)代表了对分居和离婚案件中经济评估方法的重要确认。它强调了财产能力分析对于确保公平分配抚养义务的重要性。在经济危机影响日常生活许多方面的背景下,判例法继续在权利和义务之间寻求平衡,创造一个考虑到所有相关方需求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