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作出、2024年4月24日存档的最新第17312号判决,为反思电子设备或电信设备中包含的数据证据保全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该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确立了保全措施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并强调了检察官的相称性原则和说明义务的重要性。
根据判决中阐述的原则,保全令必须详细说明为何需要采取如此重大的干预措施。检察官必须阐明:
这些要求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也使得对强制措施的必要性进行更准确的评估成为可能。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对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司法机关在起草保全令时必须更加谨慎,避免笼统的要求,以免侵犯个人隐私权。法院强调,一项未充分说明理由的保全措施不仅无效,而且可能非法。
电子设备或电信设备中包含的数据证据保全——措施的相称性——必要性——说明义务——内容。关于电子设备或电信设备中包含的数据证据保全,检察官的保全令,为了能够充分评估措施在产生阶段和执行阶段的相称性,必须说明为何有必要进行扩大和全面的保全,或者,说明正在搜寻的具体信息,存储在设备中的电子材料的选择标准,对与临时指控的时间范围显著不同的数据的时间范围进行界定的理由,以及将进行此类选择的时限,并相应返还非相关数据的电子副本。
2024年第17312号判决是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重要一步,尤其是在数字数据日益成为刑事调查核心的时代。说明义务和对保全措施相称性的评估是如果得到正确应用,能够确保调查需求与尊重隐私之间取得公正平衡的原则。因此,法律从业者必须遵守这些指示,以避免滥用并确保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