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4月15日第10074号判决,就行政机关责任中的被告资格问题提出了重要考量。本案涉及因未能或迟延执行欧盟指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突显了国家代表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本案中,A.(D'ALESSIO ANTONIO)起诉行政机关,要求赔偿因未能及时执行关于住院医师薪酬的特定欧洲指令而造成的损害。法院裁定,此类索赔的被告资格仅限于总理府。
一般而言。 在主张因未能或迟延转置欧盟指令(本案中为关于住院医师薪酬的第75/362/EEC、75/363/EEC、82/76/EEC号指令,并与第93/16/EEC号指令协调)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被告资格仅限于总理府;然而,如果错误地起诉了国家的其他机关,并且根据1958年第260号法律第4条,国家律师事务所未及时提出正当的抗辩,则被告资格的缺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国家的代表将固定在被错误起诉的机关。 (根据该原则,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该判决在发回重审的审判中,依职权认定教育部、经济和财政部以及卫生部缺乏被告资格,并判决总理府向其认为有理的医生支付应付款项)。
本裁定明确指出,在错误地起诉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律师事务所未及时提出抗辩,则被告资格的缺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提出。这意味着,即使被起诉的机关不正确,国家的代表仍将固定在该被起诉的机关。这一裁决对在类似情况下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2024年第10074号裁定是界定行政机关在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被告资格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该判决不仅明确了总理府的责任,还强调了在法律程序中正确起诉国家机关的重要性。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必须了解这些动态,以确保其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