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照:刑事最高法院(判决书第 19433/2025 号)阐明行政和司法措施之间的关系

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法违规者最令人恐惧和最严厉的附加处罚之一。然而,其适用并非总是直接,尤其是在涉及行政措施和刑事判决时。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庭最近的裁决,即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24 日存档)的第 19433 号判决书,由 U. B. 法官主持,F. A. 法官担任报告员,为这些不同类型的处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性的澄清,引入了一个对保护公民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则。

吊销驾照的双重轨道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吊销驾照可以由行政当局(如省长,采取预防性或最终性措施)或由刑事法官作为道路犯罪的附加处罚来决定。这种双重轨道可能会造成混淆,并可能导致对被告的过度惩罚,例如 S. N. 的案件,其向布斯托阿西齐奥法院的预审法官提起的上诉被驳回。最高法院介入正是为了协调这些适用,并援引了《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和第 223 条,分别规定了酒驾和道路犯罪的附加处罚。

关于道路交通,行政当局已适用吊销驾照,并不妨碍法官在刑事程序中适用暂停驾驶的附加处罚,除非后者确定的期限较长,则需要在执行阶段扣除已服刑期。

上述判决是最高法院决定的核心。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行政程序中被吊销驾照(例如,在酒驾检查后立即),并且随后因同一事件在刑事程序中被定罪,刑事法官仍然可以适用其吊销驾照的附加处罚。然而,关键在于,如果刑事法官判处的吊销期限超过了行政程序中已服刑期,则已“预先服刑”的期限必须扣除。这种扣除机制在执行阶段进行,旨在避免公民因同一时期受到两次惩罚,并确保比例和实质正义的原则。

裁决的理由和对公民的保护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一项法律文明原则:在承认双重处罚(行政和刑事)的合法性的同时,它致力于避免不公正的重复或不成比例的加重处罚。先前的判例已得到巩固,正如对一致判决第 18920/2013 号、第 47955/2004 号和第 20/2000 号的引用所示。目标是双重的:

  • 确保处罚的有效性: 行政吊销通常具有预防性和即时性,而刑事吊销是更深入的司法调查的结果。这两种职能都必须得到保留。
  • 避免重复处罚: 尽管两种处罚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但对公民的实际影响是剥夺驾照。扣除确保了总剥夺期不超过最严厉的司法处罚所确定的期限。

这种解释旨在保护公民免受过度负担,确保处罚的适用始终以比例和合理性为导向,符合保护基本权利的宪法原则和欧洲法规。

结论和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刑事庭 2025 年第 19433 号判决书代表了道路交通和吊销驾照司法管辖区的确定性。它最终澄清了行政当局和司法当局可以独立行事,但有一个重要的修正:在刑事附加处罚的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在行政程序中已服刑期必须始终从刑事附加处罚中扣除。这一原则对于所有面临道路犯罪刑事诉讼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确保了最终刑期的计算是公平和成比例的。为避免不愉快的意外并确保这些原则得到正确应用,始终建议咨询在刑法和道路交通法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