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年8月29日存档的第33287号判决,对环境犯罪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它着重于区分废弃物遗弃的违规行为与非法倾倒的违规行为,从行为和适用制裁的角度处理了这个问题。本判决是在日益关注环境保护和打击损害领土的非法行为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
根据2006年4月3日第152号Legislative Decree(d.lgs.)第256条,废弃物遗弃仅在行为是临时和偶然的情况下构成,其特点是数量不大且区域不广。相反,如果行为涉及系统的废物管理,则构成非法倾倒,这是一个更严重的犯罪。法院在解释其决定时强调,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犯罪升级”现象,根据法律特殊性原则,将适用为非法倾倒规定的更严厉的制裁制度。
非法倾倒废弃物和非法倾倒犯罪 - 内容 - 区分 - 指示。在环境犯罪方面,根据2006年4月3日第152号Legislative Decree(d.lgs.)第256条第2款的规定,废弃物遗弃的违规行为仅在临时和纯粹偶然的行为发生时构成,该行为涉及数量不大,影响区域不广,且不涉及废物管理活动或其前期活动,否则将构成非法倾倒的违规行为。(在解释中,法院明确指出,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犯罪升级”现象,该现象可以通过特殊性原则来解决,从而仅适用为更严重的非法倾倒犯罪规定的制裁制度)。
本判决对环境犯罪相关的法律责任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公司和个人必须特别注意他们如何管理废物,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看似偶然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倾倒。
总之,2024年第33287号判决是环境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澄清了废弃物遗弃与非法倾倒之间的区别,强调了行为及其发生情况的重要性。正确解释这些规定对于防止制裁和保护环境至关重要,而环境是公共政策和刑法中日益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