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3年5月3日作出、并于2023年5月23日公布的第22140号判决,对上诉保函问题提供了重要解释,明确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款之三和第1款之四规定的形式要求不适用于上诉保函。该判决特别涉及被告人E. K.的案件,并强调了现行法规的关键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经2022年10月10日第150号法令修订,为上诉传票的送达引入了特定的形式要求。然而,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排除了这些程序性要求适用于上诉保函,因为上诉保函的规定不同于普通上诉。
上诉保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第581条第1款之三和第1款之四关于上诉审判传票送达的形式要求是否适用——排除——理由。关于上诉,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款之三和第1款之四规定的、关于上诉审判传票送达的具体形式要求不适用于上诉保函,因为这些规定明确针对第二审实体审判阶段的开庭程序,因此,不能抽象地纳入规范上诉制度的一般原则之中。
该判决要旨清晰地指出了两个诉讼阶段之间的区别,强调了关于实体审判的规定不自动适用于上诉保函。因此,最高法院强调了考虑不同形式上诉特殊性的重要性。
2023年第22140号判决对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处理刑事上诉的律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澄清。区分上诉保函和普通上诉对于确保正确解释和适用程序性规定至关重要。排除上诉保函的形式要求,通过简化程序并提高诉讼系统的效率,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