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上诉法院2023年第23288号判决,就书面审理程序和上诉阶段的认罪协商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突显了程序效率与辩论权之间平衡的敏感性。特别是,法院裁定驳回了一项书面提出的请求,并强调即使该请求被驳回,程序仍将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继续进行。
上诉阶段的认罪协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9-bis条规定,允许当事人在放弃上诉理由以换取减刑。这一简化程序旨在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但绝不能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法院明确指出,如果认罪协商的请求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且未要求口头审理,则审判将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这意味着判决将基于书面结论作出,无需开庭。然而,法院排除了这会损害辩论权的可能性,并重申了确保结论得到充分考虑的重要性。
上诉阶段的认罪协商——书面提出的请求——驳回——与书面提出的从属结论相关的程序以书面审理方式继续进行——辩论权的损害——排除。关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9-bis条规定放弃上诉理由的认罪协商,如果请求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且未提出口头审理的申请,则即使上述请求被驳回,程序仍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这不会损害辩论权,并且上诉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会考虑当事人在请求适用认罪量刑时提出的从属结论。
这一判决要旨,尽管可能显得技术性,但强调了一个基本原则:程序的效率不应牺牲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法院还引用了处理类似问题的先例判决,证实了一种旨在确保程序快速进行而不损害辩护权的解释方向。
2023年第23288号判决是刑事法律和上诉程序领域判例的重要贡献。它强调了在程序效率与尊重当事人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的必要性。在一个不断发展的法律环境中,法律从业者必须理解法院判决的含义,并做好准备,以确保所有相关主体的权利始终得到维护的方式来处理认罪协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