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坦扎罗上诉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第20877号判决,处理了刑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之间的冲突及其在执行阶段的相应影响。该判决对如何处理判决两部分之间的任何冲突进行了重要澄清,尤其是在未在审判阶段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由A. Tardio担任庭长、V. Galati担任报告员的法院裁定,如果在审判阶段未提出,则在执行阶段不能通过要求更正材料错误来发现庭审中宣读的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之间的冲突。这一原则基于对《刑事诉讼新法典》相关条款的稳固解释,特别是第125条、第130条和第544条,这些条款分别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判决理由以及判决本身的效力。
判决主文与理由之间的冲突——执行阶段通过要求更正材料错误可发现——排除。如果在审判阶段未提出,则在执行阶段不能通过要求更正材料错误来发现庭审中宣读的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之间的冲突。
这一要旨突显了审判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如果一方在审判过程中未提出冲突,则不能在随后的执行阶段提出。这强调了周密及时辩护的必要性,不应为迟延的争议留下空间。
该判决的影响超出了具体案件,触及了判决理由的有效性和法律确定性的问题。对于律师和被告而言,理解审判阶段是质疑任何错误或差异的最后机会至关重要。法院援引的条款,特别是第545条和第546条,强调了法官必须正确而完整地陈述理由的必要性,但也强调了各方及时主张其权利的责任。
2023年第20877号判决是刑事判例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澄清了,如果判决主文与理由之间的冲突未在审判阶段处理,则不能在执行阶段予以纠正。这一原则不仅保护了法律的确定性,也促请律师和相关各方关注其辩护,从而确保一个公正有序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