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2022年作出的第34572号判决,是关于提前假释制度的重要参考,该制度是我国监狱管理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主要内容,并强调其对被判刑者和司法系统的影响。
法院明确指出,在提前假释的背景下,对被判刑者行为进行分段(每半年)评估的原则,并不限制考虑在自由状态下所犯罪行。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表明被判刑者在自由期间的行为可以揭示其参与再教育计划的真实意愿。
01 主席:BONI MONICA。 报告员:LIUNI TERESA。 报告人:LIUNI TERESA。 被告:ONORATO RICCARDO。 公诉人:LOY MARIA FRANCESCA。(部分异议) 驳回,罗马监督法院,2022年6月7日 563000 预防和惩罚机构(监狱管理)- 提前假释 - 按半年分段评估 - 对监禁期后自由期的评估 - 对先前监禁期的负面影响 - 可能。 关于提前假释,为授予福利而对被判刑者行为进行分段(每半年)评估的原则,并不排除在自由状态下所犯罪行也具有相关性,这些罪行是先前监禁期间缺乏参与再教育计划意愿的指示性因素。
这项裁决的后果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强调了对被判刑者行为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性,不仅要考虑监禁期,还要整合自由期。这意味着法官必须仔细审查在自由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非法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表明未能遵守康复和重新融入计划。
总之,2022年第34572号判决是我国在理解和适用提前假释方面迈出的一步。它强调了被判刑者的行为应被全面审查,不仅要考虑其监禁期,还要考虑其在自由期间的行为。这为被判刑者和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安全和公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