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第 14467 号判决,在引渡和简易审判程序中证据的可采性方面,是一项重要裁决。在此背景下,法院就一个敏感问题发表了意见:在根据简易审判程序规则被认为不可采纳但仍符合基本权利的证据定罪后,是否可以引渡某人。
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外国要求引渡 E. P. 的情况,E. P. 的定罪是基于违反简易审判程序证据可采性规则而获得的证据。威尼斯上诉法院在审查引渡请求时,援引《刑事诉讼法》第 705 条第 2 款第 b 项,对定罪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基本原则提出了疑问。
基于简易审判程序中违反证据可采性规则而获得的证据定罪——基本权利的侵犯——排除——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05 条第 2 款第 b 项,定罪是基于在简易审判程序中获得的、违反该程序自身可采性规则的证据而作出的,这并非引渡请求的障碍,因为基本权利——包括证据形成中的辩论权——可以通过不同的国家诉讼程序得到各种保障。
法院在确认上诉不可受理的同时,澄清了基于不符合简易审判程序规则的证据而作出的定罪,并非引渡的障碍。法院强调,基本权利可以通过不同的国家诉讼程序得到保障。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突显了司法模式的多样性以及在欧洲背景下对其合法性的认可。
第 14467/2023 号判决为意大利的判例法和律师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以下是一些关键考虑因素:
总之,第 14467/2023 号判决凸显了意大利最高法院在刑事事项上促进国际合作的倾向,即使在证据可采性存在问题的存在下也是如此。法律从业者必须理解此类裁决的影响,以便在日益复杂和相互关联的法律环境中进行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