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关于试车牌照(targa prova)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是法律界和监管领域激烈辩论的焦点。对于汽车行业的从业者而言,使用这种特殊牌照是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已注册车辆引发了诸多解释上的疑虑,并最终促成了重大的立法改革。随着2025年10月30日第28715号判决的作出,最高法院再次就一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澄清:2021年第121号法令所引入的新规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
引起最高法院关注的争议涉及U.T.和Z.两名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在于,在2021年立法修改之前,将试车牌照应用于已注册车辆的合法性。从历史上看,最高法院的判例(如2018年第10868号和2020年第17665号判决)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立场,排除了试车牌照可以弥补已注册车辆缺乏强制责任保险(RCA)的可能性,即此类车辆必须在有合法保险的情况下方可上路。
为了克服这一僵局并满足经销商和维修厂的需求,立法者通过了2021年第121号法令(后转化为2021年第156号法律)第1条第3款和第4款,明确允许在已注册车辆上使用试车牌照,前提是出于技术测试、试运行或销售原因。但对于该改革之前发生的事件该如何处理?这正是最高法院此次解决的核心问题。
由Lina Rubino担任审判长、Stefano Giaime Guizzi担任主审法官的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确认了雷焦卡拉布里亚法院的判决,驳回了上诉。法院裁定,2021年的改革不具有追溯效力。这意味着在新法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仍受此前严格的法律制度管辖。
法官们解释说,一项法律若要具有追溯效力,必须包含对《法律适用总则》(preleggi)第11条所确立的一般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明确豁免,或者必须具有对先前法律进行明确解释的功能。就2021年第121号法令而言,并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关于使用试车牌照的通行问题,2021年第121号法令第1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虽然允许出于“销售原因”在已注册车辆上使用该牌照,但并不具有追溯效力,因为这些规定既未包含对《法律适用总则》第11条的明确豁免,也不具备法律解释的功能。
这一法律原则清晰地彰显了最高法院严谨的方法论。仅仅因为后续法律修改了被认为不公平或过时的状况,并不意味着其可以追溯适用于过去。法律的确定性以及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要求新规仅适用于未来,除非立法者有明确且合法的相反意图。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2021年之前发生的、目前仍处于诉讼阶段的交通违规或交通事故案件具有重大影响。以下是需要考虑的关键点:
通过2025年第28715号判决,最高法院重申了意大利法律体系的一项核心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尽管2021年的改革最终解决了经销商和维修厂的一个关键操作难题,允许在已注册车辆上使用试车牌照,但它不能被用作掩盖过去行为的盾牌。因此,行业从业者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处理与道路交通和保险覆盖相关的诉讼时,必须继续极其谨慎地评估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