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援助问题,特别是当需要将他们从家庭中分离并安置在保护性机构时,是我们法律和社会体系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当涉及到确定哪个地方政府部门应承担此类援助的费用时,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对此,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4日发布的第15014号令中提供了关键性的澄清,作出了直接影响市运作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决定性解释。
导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由E. S.担任庭长,L. D.担任报告员,涉及C. L.与C. P.之间的对立。案件的核心在于确定哪个部门有权承担因司法机关命令而入住机构的未成年人的费用。主要参考的法律是伦巴第大区2004年第34号法律第4条第3款,该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援助,以及国家2000年第328号法律第6条,该法律规定了综合性干预和服务社会体系的一般原则。两项法律之间至关重要的区别在于管辖权的“确定时刻”。
虽然第328/2000号法律第6条提到了未成年人的“接收”或“入住”,表明一个可能随时间变化的动态时刻,但伦巴第大区第34/2004号法律第4条第3款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它提到了“司法机关命令的采纳”。这种细微但实质性的区别造成了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相当大的应用不确定性和争议,因此有必要由最高法院进行澄清。
最高法院在审查上诉并驳回米兰上诉法院2024年3月15日的判决后,确立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原则。本命令的最高法条,延续了先前判决(如2019年第3791号令、2024年第35000号令及2022年第5869号令)已确立的解释路线,为所有法律从业者和市级行政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关于确定因司法机关命令而入住机构的未成年人费用的地方政府部门,伦巴第大区第34/2004号法律第4条第3款,与第328/2000号法律第6条不同,指的是司法机关命令的采纳,而不是“接收”(入住)。因此,如果因父母责任暂停或丧失而任命了监护人,则负责费用的市是父母在任命监护人时居住的市,此后任何居住地的变更均无关紧要。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强调,在伦巴第大区法律的背景下,决定性时刻不是单纯的未成年人入住,而是司法机关作出命令的时刻。具体而言,判决集中于因父母责任暂停或丧失而任命监护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费用的市是父母在任命监护人时居住的市。一个基本方面是,此后父母居住地的任何变更对于经济负担而言都变得无关紧要。
这一解释旨在确保: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符合将责任与稳定且明确的法律事件(如任命监护人)联系起来的必要性,而不是与更流动且易于变化的实际情况(如居住地)联系起来。在家庭严重脆弱的情况下,父母可能经常搬家,这一点尤其重要。
最高法院2025年第15014号令代表了家庭法和社会援助领域的一个确定点。通过澄清负责未成年人入住机构费用的市的确定标准,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宝贵的解释工具。它规定,在有司法命令导致为未成年人任命监护人的情况下,父母在任命监护人时的居住地是经济责任的核心。这一决定不仅带来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而且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保其援助所需的资源能够及时获得,而不会因官僚的不确定性而延迟或损害必要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