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赡养费:最高法院(第 15986/2025 号裁定)与福利功能的优先性

在意大利家庭法的复杂格局中,离婚赡养费是争议最多、受司法判例不断演变影响最大的制度之一。事实上,其目的并非仅仅是福利性的,而是常常带有补偿和赔偿的性质,旨在平衡可能因婚姻结束而产生的经济不平等。在这种动态背景下,最高法院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986 号裁定(报告人 D. M. A.)在确认既定方向的同时,对授予该赡养费的先决条件的严格审查提供了重要说明,尤其是在无法核实或不存在补偿成分时。

离婚赡养费的双重属性:赔偿与福利

根据 1970 年第 898 号法律(即《离婚法》)第 5 条的规定,离婚赡养费在历年来的司法判例中经历了重大的解释。从最初几乎完全侧重于福利的角度,特别是随着最高法院合议庭的判决(例如著名的第 18287/2018 号判决),人们开始认识到其双重功能:赔偿性/补偿性以及福利性。前者旨在补偿前配偶为家庭生活和共同财产或另一方配偶的财产积累所做出的贡献,即使是通过个人牺牲(例如,放弃工作机会)。后者则旨在确保经济上较弱的前配偶获得体面的生活水平,如果他们无法独立维持生计。

这两种功能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会影响授予赡养费的先决条件和赡养费的数额。最近的第 15986/2025 号裁定,在 F. S. 对阵 C. 的案件中,正是遵循了这一思路,阐明了在不涉及赔偿性/补偿性成分时应如何处理。

第 15986/2025 号裁定:福利功能何时占主导地位

最高法院在审议的裁定中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当无法核实或根本不存在与前配偶经济状况恶化相关的赔偿性/补偿性成分时,法官的注意力必须以特别严格的方式集中在赡养费的福利目的上。这意味着法院必须仔细审查前配偶是否处于实际且具体的不独立经济状况,以至于无法维持生计。

关于离婚赡养费,如果无法核实或不存在前配偶经济状况恶化所带来的赔偿性/补偿性成分,则必须严格审查其基本先决条件,以福利性为优先,当存在前配偶实际且具体的不独立经济状况,无法再维持生计时,这些条件即告成立。在评估时,应考虑具体案件的所有情况,并以有意义的指标来衡量,以便能够排除与先前婚姻和家庭历史的任何联系已被不可逆转地切断;在这些情况下,离婚赡养费的数额应倾向于根据《民法典》第 438 条的标准确定,但应根据前配偶所获得或享有的贡献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法院强调了对“不独立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的必要性。仅仅收入不平等是不够的,必须证明其确实无力自给自足。这种评估必须考虑“具体案件的所有情况”和“有意义的指标”。

这些指标包括:

  • 申请离婚的前配偶的年龄及其重返工作岗位的可能性。
  • 其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残疾。
  • 其职业培训和获得的学历。
  • 找到工作的实际可能性,包括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 在婚姻期间为家庭而放弃的职业或职业机会。

最高法院强调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必须“排除与先前婚姻和家庭历史的任何联系已被不可逆转地切断”。这意味着,即使不谈补偿,婚姻历史也并非无关紧要。它有助于理解当前经济不独立状况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与婚姻期间做出的生活选择有关,例如影响当前的收入能力。

关于数额的确定,裁定规定,在这些情况下,赡养费应“根据《民法典》第 438 条的标准”确定。该条规定了提供食物、住所、衣物和医疗保健等基本生活需求的义务。然而,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这些标准必须“根据前配偶所获得或享有的贡献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这引入了灵活性,允许法官根据婚姻生活的具体背景调整数额,同时保持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的首要目标。

实际影响和法律建议

这项裁决对那些面临离婚程序的人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要求赡养费的前配偶来说,提供详尽的文件来证明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尤其是证明其实际且具体的不独立经济状况,并解释这种情况如何体现以及为何无法独立维持生计,变得至关重要。对于有义务支付赡养费的前配偶来说,至关重要的是要反驳这种不独立经济状况的存在,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能力自给自足,或者其状况与先前婚姻历史无关。

结论

最高法院第 15986/2025 号裁定确认了将离婚赡养费视为保护经济上较弱的前配偶的工具的趋势,但当首要目的是福利性时,它也明确界定了其界限。该裁决强调了法官进行严格和深入分析的必要性,这种分析应基于具体证据和对婚姻历史的评估。为了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中游刃有余,必须依靠家庭法专业人士,他们能够制定稳固的法律策略,并最大限度地代表其客户的利益,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需求得到尊重。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