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的格局在不断演变,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指导纳税人和专业人士行动的灯塔。一项近期判决,即第 15257/2025 号,由 S. G. M. 博士主持,B. M. 博士报告,处理了一个具有重要实际意义的问题,澄清了在优惠结案背景下暂停诉讼请求的限制。该裁决涉及 A. T. 对 R. G. 提起的上诉,并侧重于此类请求在阻止程序终止方面的有效性。
为了充分理解判决的范围,有必要回顾法律背景。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 380-bis 条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加速程序,规定在提交辩护状的期限届满后,上诉将以非公开听证会的命令作出裁决,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听证会。一个关键要素是当事人可以提出的“审理请求”,以加快对案件实质的审理。同时,2022 年 12 月 29 日第 197 号法律引入了所谓的“第四次报废”,这是一种优惠结案,允许纳税人通过支付本金和通知费用来结清税务债务,而无需支付罚款和利息。许多纳税人通过参与此措施,要求暂停正在进行的诉讼。
提交给最高法院的问题正是关于在参与“第四次报废”后提出的暂停诉讼请求与民事诉讼法第 380-bis 条规定的“审理请求”之间的兼容性。最高法院必须确定暂停请求是否可以被视为等同于审理请求,从而阻止诉讼终止。第 15257/2025 号判决明确而果断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宣布程序终止,并重申了明确表达意愿的必要性。具体案例涉及税务诉讼的上诉,其中暂停请求是由上诉人提出的,因为他参与了优惠结案。
在税务诉讼方面,上诉人因参与第 2022 号法律规定的优惠结案而提出的暂停诉讼请求,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能被视为等同于民事诉讼法第 380-bis 条规定的审理请求,后者要求对最高法院的实质进行裁决,因为后者不能被视为隐含在不同行为的推动力中,鉴于其不同的目的;因此,暂停请求不能阻止隐含的放弃的实现,因为该行为在结构上不适合被视为“审理请求”,其阻止终止事实形成的效力仅与立法者明确要求的上述意愿因素的表达有关。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简而言之,法院裁定,因参与了类似“第四次报废”的债务减免而要求暂停诉讼,与要求法官就上诉的实质作出裁决不同。这是两个具有完全不同目的的请求:暂停旨在等待外部发展(如债务减免的结果)而暂时停止诉讼,而审理请求则要求作出最终的司法裁决。最高法院澄清说,暂停请求不能被解释为继续诉讼并获得判决的隐含意愿。为了阻止诉讼终止,需要明确而具体的审理请求,即明确表达希望就实质问题作出裁决的意愿。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税务诉讼的管理和辩护策略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一些实际影响: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5257/2025 号判决对所有从事税务法和民事诉讼法领域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警告。它重申了程序行为的确定性原则以及当事人明确表达意愿的必要性。为了避免令人不快的诉讼终止,重要的是不要将暂停请求与审理请求混淆。在参与优惠结案的情况下,虽然要求暂停可能有用,但始终必须仔细评估程序性影响,并在必要时通过明确的审理请求来补充该请求,以保护纳税人的立场。准确的规划和对程序动态的深刻理解,一如既往,是有效辩护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