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和催款通知: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7584 号令中明确了可诉性

在税法不断变化的格局中,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纳税人和从业者提供了指导。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布的第 17584 号令,就自动核查产生的付款通知的税收优惠资格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涉及国家总律师事务所(A.)和纳税人(C.)之间争议的裁决,对于任何希望利用“税收和平”措施并了解自身辩护权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税收优惠和自动核查

税收优惠,或称“税收和平”,是一种通过有利条件解决与税务机关债务的立法工具(2018 年第 119 号法令第 6 条,经 2018 年第 136 号法律修订)。核心问题涉及因自动核查(1973 年第 600 号总统令第 36-bis 条)而发出的付款通知,这些通知通常会附带一份“违规通知”或“善意通知”。关键问题是,未能对该通知提出异议是否会阻止税收优惠和对后续付款通知的起诉。

善意通知:一种选择,而非排除

最高法院驳回了国家总律师事务所的上诉,确认了对因自动核查产生的付款通知的起诉完全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争议范畴。该裁决的核心在于善意通知的性质。

关于税收优惠,涉及对根据 1973 年第 600 号总统令第 36-bis 条在自动核查程序中发出的付款通知提起诉讼的裁决,属于 2018 年第 119 号法令(经 2018 年第 136 号法律修订)第 6 条规定的可解决争议,即使上述付款通知之前已送达违规通知(即善意通知),因为对该通知的起诉仅是可选的,不属于 1992 年第 546 号法令第 19 条所列的可起诉的通知,因此,如果未提起诉讼,税务主张就无法确定,并且在起诉后续付款通知时,也可以提出与税务主张实质内容相关的理由。

最高法院澄清说,善意通知不属于 1992 年第 546 号法令第 19 条明确列出的可起诉的通知之列。对其提出异议是可选的,而非强制性的。因此,未能对善意通知提出异议并不会“确定”税务主张,而是允许纳税人对后续的付款通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出程序性缺陷和实质性问题。这一解释与之前的判例一致,包括最高法院合议庭(2021 年第 18298 号令)的重要裁决。

对纳税人的实际影响

这项裁决对纳税人产生了直接而积极的影响:

  • 完全获得税收优惠:只要对付款通知提起诉讼,善意通知就不会阻止税收优惠。
  • 扩大实质性保护:对付款通知提起诉讼允许对主张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提出异议。
  • 无排除:未能对善意通知提起诉讼不会损害后续的辩护权。
  • 重点关注付款通知:付款通知是决定性的文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利。

结论:以纳税人保护为中心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7584 号令是税收争议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重申,善意通知不会排除对付款通知提起诉讼和获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这项裁决加强了对纳税人的保障,确保一项可选性文件不会限制其辩护权。然而,税收事务非常复杂:始终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以评估每个具体案例并采取最合适的策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