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不动产,特别是公共住房不动产,是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和法律意义的问题。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4日公布的最新判决20675号中,就建筑物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提供了关键的澄清,明确了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占用公共住房的责任,即使得到了前承租人继承人的许可。此判决重申了合法性以及保护公共财产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人C. A.,她在合法承租人去世后,在获得其继承人的许可后,占用了公共住房。巴勒莫上诉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宣布上诉无效,将此案提交给最高法院。核心问题在于,此类许可在公共财产占有情况下是否有效且具有相关性,以及它是否可以排除刑法第633条规定的犯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第633条,未经合法授权而占用公共住房的行为,即使得到了前合法占有者继承人的许可,也构成建筑物侵占罪。
20675/2025判决的这一判决理由至关重要。它明确指出,在没有有效合法依据——即所谓的“无权”占用——的情况下占用公共住房,即使得到了前承租人继承人的同意,也构成犯罪。关键在于,继承人无权处置不属于其继承范围的财产,因为这是具有特定社会目的的公共财产。因此,他们的许可在占用的合法性及其刑事相关性方面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法院因此强调,获得公共住房的权利是严格个人化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要求并通过既定的行政程序,否则不得通过继承转移。
刑法第633条惩处侵占他人(公共或私人)土地或建筑物,意图占有或以其他方式获利的行為。此罪旨在保护不动产,确保其合法所有者能够和平享有。在公共住房(ERP)的具体情况下,这种保护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因为这些不动产的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排名,满足社会和经济困难人群的住房需求。因此,非法占用不仅损害了公共所有权或占有权,还破坏了这些财产的社会功能,使其无法被合法权利人获得。
最高法院的判决与既定的判例方向一致,如先前类似判决(例如,2019年第49527号和2023年第27041号)的引用所示。这些判决一贯认为,无合法依据者占用公共住房,即使是前承租人已故的亲属或同居者,也构成刑法第633条规定的犯罪。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在保护这些不动产的公共用途方面保持了坚定立场,避免它们通过不受管制的占用而被挪用。其逻辑很清楚:公共财产有其特定用途,进入该财产必须遵循管理机构和法律规定的规则,以保护集体利益。
由P. A.担任主席、B. M. D.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20675/2025号判决,对所有打算非法占用公共住房的人发出了重要的警示。该判决重申,前承租人继承人的同意对于合法化占用没有任何法律价值,占用行为仍然是刑法第633条规定的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至关重要的是,进入这些资源必须始终通过既定的法律和行政渠道进行,以确保透明、公平和尊重公共财产的社会用途。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住房真正可供合法权利和有需求的人使用,维护制度的完整性和对机构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