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刑法领域,打击洗钱、再投资和自我洗钱犯罪,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欧洲层面,都代表着绝对的优先事项。国家追缴非法积累的财产的能力对于瓦解犯罪组织和恢复合法性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第 22641 号判决,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解释性环节,阐明了与财产没收相关的关键方面。
意大利刑法,特别是第 648-quater 条,为没收非法活动产生的财产提供了有效工具。然而,“利润”和“收益”这两个术语的措辞常常引起解释上的争论。利润是直接从犯罪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而收益是犯罪行为本身产生的物质或非物质财产。本案由第二刑事庭审理,庭长为 P. A.,报告员为 P. I.,审理了与洗钱罪相关的这一微妙区别,并阐明了没收制度的范围。
在财产安全措施方面,如果判决将对被指控犯有多名被告的洗钱罪的收益进行没收,但实际上是对其利润进行没收,则该判决不无效,前提是已正确引用了意大利刑法第 648-quater 条的规定,并确定了要没收的“金额”为上述被告洗钱的总金额,因为该规定所指的措施可以无差别地针对洗钱、再投资或自我洗钱犯罪的利润或收益。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事实上,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判决将“收益”扩展到洗钱罪,即使正式提及“利润”,该判决也并非无效。基本条件是已正确引用意大利刑法第 648-quater 条,并已精确确定洗钱总金额。这意味着,就没收而言,该规定实际上将洗钱、再投资和自我洗钱犯罪的利润和收益等同起来。目标很明确:确保可以从罪犯那里剥夺此类犯罪行为产生的任何财产利益,而不管该财产被赋予了何种精确的法律标签。
最高法院的裁决属于一个复杂的法律和判例框架,旨在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具。意大利刑法第 648-quater 条是本判决的核心,但它与其他基本规范密切相关:
提及这些条款对于理解没收的范围至关重要。最高法院还参考了先前的判决和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裁决(例如 2025 年第 13783 号),证明了其解释过程的稳固性。此外,欧洲法律及其指令(例如关于犯罪工具和犯罪收益的没收和追回的第 2014/42/EU 号指令)促使成员国制定有效的非法财产剥夺法规,不断影响我们立法和判例的演变。
第 22641/2025 号判决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对于控方而言,它加强了获得财产没收的可能性,消除了基于利润和收益严格区分的潜在辩护理由。关键在于正确确定要没收的“金额”,即洗钱总金额。然而,对于辩护方而言,该裁决强调了不争论财产的定性(利润或收益),而是争论款项的实际非法来源以及要没收金额的正确量化。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制定一项辩护策略,侧重于证明犯罪与财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其合法来源,以及没收价值的错误确定。
最高法院第 22641/2025 号判决代表了打击金融犯罪的又一进步。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意大利刑法第 648-quater 条,没收可以无差别地针对洗钱、再投资或自我洗钱的利润和收益,从而为司法行动提供了更强有力的解释工具。这一决定巩固了犯罪不应获利的原则,加强了财产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向试图从非法活动中获利的人发出了明确信号。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公民而言,理解这些动态对于在日益关注经济透明度和合法性的法律体系中航行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