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法体系在平衡个人自由与保护社会的需求时,赋予了羁押措施核心作用。这些措施并非预判有罪,而是旨在防止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特定危险情况。在适用这些措施的基本要求中,一项突出的要求是所谓的“再犯风险”,即被调查人或被告人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现实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最高法院在其2025年3月5日(2025年6月13日公布)的第22344号判决中,对A. Fabbrocino参与的诉讼程序中的一项上诉进行了驳回,并确认了一项对律师实践具有重大意义的判例方向,从而提供了关键的澄清。
这项由M. Brancaccio博士撰写、A. Guardiano博士担任庭长的判决,对于理解法官如何评估犯罪风险的持续性以及这种风险需要达到何种程度的“现实性”才能证明限制人身自由是正当的,至关重要。让我们深入探讨这项决定的意义及其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c项规定,在存在被告人可能实施使用武器或其他人身暴力手段的严重犯罪、恐怖主义或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或与正在审理的罪行同种类的犯罪的现实且紧迫的风险时,可以采取人身羁押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实性”的概念一直是不同解释的对象,导致了相当多的适用不确定性。是仅凭一般风险就足够了,还是需要几乎确定即将发生新的犯罪行为?
最高法院的判决恰恰解决了这一点,提供了一种解释指南,摆脱了狭隘和纯粹时间性的视角。法院重申,“现实性”不等同于即将发生具体犯罪机会的可能性,而是需要一种更复杂和预测性的评估。
在人身羁押措施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c项所规定的现实风险要求,不等同于即将发生具体再犯的机会,而是要求羁押法官根据对具体案情的准确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再犯行为进行预测性评估。这种评估应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当事人的个性以及社会环境背景。当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距离越长,这种评估就应越深入,但并非预测具体再犯的机会。
这条判决至关重要。它告诉我们,法官不必等到被调查人有具体的“机会”再次犯罪才采取行动。相反,法官需要进行“预测性评估”,即基于具体和现实的证据对未来进行预测。这并非水晶球式的预测,而是一种严谨的分析,考虑了多种因素:
法院还强调,这种分析“当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距离越长,就应越深入”。这意味着,如果所指控的罪行发生在很久以前,法官必须更加细致地证明风险的现实性,不能仅凭历史事件的严重性来判断,而必须寻找更近期的证据来证明危险性的持续存在。
最高法院的解释,虽然不将现实性等同于紧迫性,但并未削弱该要求的保障性。相反,它使其更加具体和贴近现实。这并非基于纯粹的猜测来证明羁押措施的合理性,而是要求法官进行扎实、基于客观和现实数据的论证过程。萨勒诺自由法院的决定,后来被最高法院驳回,显然在这方面未能完全令人信服。
这种方法符合个人自由(宪法第13条)和无罪推定(宪法第27条)的宪法原则,这些原则要求将羁押措施作为“最后手段”适用,仅在绝对必要时且有无可挑剔的理由时才适用。预测性评估必须针对具体案件进行校准,避免自动化和泛化。
最高法院2025年第22344号判决代表了人身羁押措施复杂领域的一个关键点。最高法院重申,再犯风险的现实性并非即将发生具体犯罪机会的同义词,而是需要基于对具体案情、被调查人个性和其社会环境背景的深入分析进行的预测性评估。最高法院提供了清晰和严谨的指导。这一方向确保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始终有实际和现实的风险支持,在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治安需求,在这一微妙但对公正审判至关重要的平衡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