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物质的格局在不断演变,新的合成分子不断挑战法律体系。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布的第 26489 号判决,阐明了合成大麻素的法律定性及其与《麻醉品统一法》(D.P.R. n. 309/1990)的关联。这是一项对于理解意大利司法如何应对这些新挑战至关重要的决定。
第四刑事庭(庭长 S. D.,报告员 U. B.)审理的此案涉及被告 A. D'A.,他因非法贩运合成大麻素,特别是 JWH-398 而被起诉。核心问题是,一种未明确列入清单但化学结构与违禁物质相似的物质,是否可以构成 DPR n. 309/1990 号法令第 73 条所规定的犯罪,该条款惩处非法持有和贩运毒品。
最高法院重申了一项既定原则:即使某种物质的化学结构与已列入清单的物质相似,该物质仍被视为毒品。JWH-398 被归类为“结构上类似于 3-(1-萘甲酰基)吲哚衍生物”的物质,这些物质已包含在 DPR n. 309/1990 号法令的表 I 中。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部长令(D.M.)正式将 cl-2201 (JWH-398) 列入表 I,明确确认了其分类,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解释。
非法向第三方贩运合成大麻素,其中含有以 JWH-398 缩写标识的活性成分,即 JWH018 的氟化衍生物,构成 DPR 1990 年 10 月 9 日第 309 号法令第 73 条规定的犯罪,因为它们可以归类为“结构上类似于 3-(1-萘甲酰基)吲哚衍生物”的物质,这些物质已包含在 DPR n. 309/1990 号法令的附表 I 中,正如 2021 年 10 月 14 日部长令的规定所强调的那样,该部长令将特定名称 cl-2201,也称为 JWH-398,引入了附表。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明确指出,根据 DPR 309/1990 号法令第 73 条,贩运 JWH-398 等合成大麻素构成犯罪。关键在于通过“结构类似性”来识别物质,使其与已列入清单的物质相对应。这可以防止贩毒者通过微小的化学改动来逃避法律制裁。尽管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部长令发布较晚,但它巩固了这一解释,增强了法律确定性和打击能力。
2025 年第 26489 号判决与重要的先例一致,例如 2015 年第 29316 号联合庭判决,该判决已经阐述了结构类似性原则。这种连续性对于以下方面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关于第 26489/2025 号判决的裁决是打击毒品物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通过结构类似性原则,重申了 DPR n. 309/1990 号法令第 73 条适用于 JWH-398 等合成大麻素。这项决定表明意大利司法系统能够适应毒品市场的新挑战,确保公众健康得到保护和法律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