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是禁止对同一事实进行两次审判的法律核心原则,在预防性措施领域具有特殊的适用性。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14日第29437号判决中,对社会危险性的重新评估提供了关键性的澄清。该判决涉及M. A.的案件,由S. G.作为首席检察官,撤销了那不勒斯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并将其发回重审,它描绘了判决的稳定性和保护社会之间的微妙平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9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7号议定书第4条的规定,“禁止一事不再理”保护个人免受重复审判。然而,其适用并非绝对,尤其是在预防性措施方面,尽管它们不是刑事处罚,但它们基于对未来危险性的预测来限制自由。
根据第159/2011号法令(“反黑手党法”)的规定,预防性措施是旨在打击犯罪的工具,通过限制被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的自由或财产。它们具有预防作用。关键问题是: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已被撤销预防性措施的主体是否可以再次成为其目标?
最高法院的判决,由R. P.博士担任庭长,C. F.博士担任报告员,澄清了“禁止一事不再理”在预防领域的可适用性,但有一个重要的说明。
在预防性措施方面,“禁止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但判决的限制仅在“情况不变”(rebus sic stantibus)时有效,因此,如果获得在判决之前或之后但未被评估的额外证据,则不阻止为了适用先前已被撤销的个人或财产措施而对危险性进行重新评估。
这一判例具有启发性:判决仅在“情况如此”时才构成限制。如果出现“额外证据”,即使是判决前但未被考虑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审查情况。这可以防止不完整的评估阻碍公共安全所需的措施,这与先前的判例(2016年第47233号和2010年第600号联合庭判决)一致。
允许重新评估的情况包括:
2025年第29437号判决重申,当社会危险性是动态的时,不能通过对“禁止一事不再理”的僵化解释来阻碍保护社会和预防犯罪。该原则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但不能忽视新的情况。理解这一细微差别对于复杂的预防性措施领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