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措施与辩护权:最高法院2025年第27815号判决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在司法效率的要求与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之间不断寻求平衡,其中首要的是辩护权。羁押措施,即在终审判决前采取的限制自由的措施,是这种平衡的关键点。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12日第27815号判决中,就羁押程序特定阶段,特别是当审查法院对检察官的上诉作出裁决时,关于强制性事先讯问的必要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事先讯问与审查上诉

强制性羁押措施,对人身自由有深远影响,通常需要事先进行保障性讯问,正如《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之四所规定。此种讯问是辩护权的一项基石。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审查法院在接受检察官上诉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0条)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问题,由此引发了在这一阶段是否确实需要事先讯问的疑问。

关于人身羁押措施,审查法院在接受检察官上诉后适用强制性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之四的规定,无需事先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因为通过其有机会出席对上诉的听证会并要求讯问,已保障了事先对抗的权利和辩护权。

最高法院的裁决,由T. F.博士担任报告人,F. G.博士担任庭长,驳回了S. A.被告的上诉,并确认在此特定阶段事先讯问并非强制性。法院澄清,对抗权和辩护权并未丧失,而是以不同的方式体现:被调查人有机会出席审查法院的听证会并要求讯问,从而行使其提供解释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羁押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

审查法院在羁押措施的审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27815/2025号判决强调,即使没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进行事先讯问,对被调查人的保障也是充分的:

  • 通知上诉和听证会,告知被调查人。
  • 被调查人或其辩护人有机会亲自出席听证会。
  • 在听证会上要求讯问以陈述其立场。
  • 提交辩护性陈述和文件。

这一框架确保了有效的、及时的对抗,符合宪法原则和欧洲指令,同时避免了对需要迅速处理的程序的过度负担。

结论:必要的平衡

最高法院第27815/2025号判决巩固了旨在在羁押措施的有效性与个人权利的保障之间寻找平衡的司法导向(此前已有如最高法院联合庭2019年第14958号和2020年第17274号判决的预示)。在检察官上诉的审查程序中缺乏事先讯问,并未损害辩护权,而是在特定背景下对其进行了重新定义,确保被调查人始终有机会在适当的程序阶段主张其权利。这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清晰度和可预测性,这对于司法行政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