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娼罪加重情节:最高法院 9231/2024 澄清无需强制即可剥削多人

意大利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涉及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的犯罪方面。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第 9231 号判决,由 G. Sarno 法官主持,A. Gentili 法官报告,为理解窝娼罪(尤其是在非法行为涉及“多人”时)的加重情节的应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解读视角。这项判决驳回了被告 F. P.M. M. V. 对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并澄清了一个值得律师、法律从业者以及任何对刑事司法动态感兴趣的人仔细分析的关键方面。

法律框架:窝娼罪与特别加重情节

窝娼罪,即协助和剥削卖淫,其主要规定载于 1958 年 2 月 20 日第 75 号法律,即《梅林法》,该法废除了妓院并加重了对从他人卖淫中获利者的处罚。该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人的尊严和公共道德,打击卖淫的组织和剥削。在法律规定的各种犯罪情节中,第 4 条列出了一系列加重情节。本案判决特别关注第 4 条第 7 款的加重情节,该情节适用于“损害多人”的窝娼罪。辩论的核心问题是,这种加重情节是否必然要求非法行为是通过压制受害者的自我决定自由来实现的,或者说,是否必须强迫或欺骗受害者卖淫。

在涉及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的犯罪方面,根据 1958 年 2 月 20 日第 75 号法律第 4 条第 7 款的规定,“损害多人”的窝娼罪特别加重情节,并不要求非法行为是通过压制受害者的自我决定自由来实现的,即使受害者同意卖淫,也可以构成该加重情节。(具体案例涉及通过“互联网”发布与第三方卖淫活动相关的广告)。

上述判决摘要清晰地概括了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其意义是颠覆性的:加重情节不取决于对卖淫者的强制或欺骗。这意味着,即使受害者自由同意卖淫活动,那些协助或剥削此类活动并涉及多人的人的行为仍然构成加重情节。最高法院的判决与之前的判例(如 2021 年第 2918 号判决)一致,将焦点从个别卖淫者的意愿转移到组织或从多个个体活动中获利的行为者的行为上,这种行为影响了公共道德并造成了剥削体系。具体案例涉及通过互联网发布与第三方卖淫活动相关的广告,这凸显了在数字环境中这种解释的现实意义。

最高法院的解释转变:同意与剥削

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至关重要,原因有几个。首先,它澄清了《梅林法》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保护卖淫者个人的自由自我决定,还延伸到保护公共道德免受有组织的剥削现象的侵害。受害者同意卖淫活动的事实,并不能消除那些从中获利者的行为的社会和刑事上的不当性,尤其是在大规模涉及“多人”的情况下。

  • 不需要对卖淫者进行直接的强制或欺骗。
  • 当多人卷入有组织的或被协助的卖淫活动时,构成加重情节。
  • 无论个人意愿如何,中介、组织或剥削行为都具有相关性。
  • 在线发布与第三方卖淫活动相关的广告完全属于此范畴。

这种方法加强了对剥削网络的威慑力,即使是那些以不那么明显的方式运作,并以受害者所谓的“同意”为幌子的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说,加重情节打击的是现象的客观和组织层面,而不仅仅是侵犯个人自由。这对于任何试图通过剥削他人卖淫来规避法律的人来说,都是一个明确的警告,尤其是在数字渠道提供了此类行为新机会的情况下。

结论:对新型剥削场景的警告

最高法院第 9231/2024 号判决是旨在使窝娼罪的惩处更加有效的司法进程的一部分,该进程将法律解释调整以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这项判决,法院强调,对于“损害多人”的窝娼罪,其加重情节的构成不以压制受害者的自我决定自由为前提。这意味着,即使涉及的个人同意卖淫,法律仍然保护公共道德并打击剥削行为,重点在于组织或从涉及多个人的系统中获利的协助者或剥削者的行为。这是打击新型剥削形式(通常通过网络传播)的重要一步,也是重申我国法律体系保护人类尊严和集体价值观的坚定决心。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