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一庭 2025 年 3 月 13 日(存档日期 2025 年 4 月 8 日)第 13806 号判决,对卡尔塔比亚改革后日益普及的社区服务替代刑罚的运作方式提供了决定性的澄清。通过这项裁决,法院驳回了 G. L. 的上诉,确认了马萨法院因被告不合理怠惰而撤销替代措施的决定。以下我们将分析法官的推理、法律依据以及对刑法专业人士的实际影响。
社区服务工作由《刑法典》第 20-bis 条规定,并由《刑事诉讼法典实施细则》第 54-bis 条和第 188 条以及 1981 年第 689 号法律第 63 条在执行阶段引用。该判决还引用了《刑法典》第 661 条第 1 款,其中规定了被判刑者执行司法裁决的义务。
关于替代性社区服务工作,被判刑者在收到判决副本并被责令向外部刑罚执行办公室报到后,有义务主动推动执行程序,国家机关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本案涉及因被判刑者被认定存在不合理怠惰而撤销替代刑罚的裁决)。
评论:法院重申了问责原则:国家提供了替代监禁的选项,但要求相关人员采取勤勉的行为。即使是由于单纯的疏忽造成的怠惰,也会导致对该措施所隐含的信任的丧失,并根据《刑法典》第 20-bis 条第 7 款的规定,使撤销合法化。执行法官无义务催促被判刑者或代替其采取行动。
该决定与先前引用的判例(最高法院第 15861/2021 号和第 9295/2025 号)一致,在这些判例中,最高法院已经排除了 UEPE 或检察官必须“追逐”被判刑者的可能性。这一立场基于自我负责原则,该原则也得到了欧洲人权法院(2009 年 Scoppola 诉意大利案)在替代措施方面的重视。
鉴于该判决,律师必须:
对于被判刑者来说,教训很明确:浪费时间意味着冒着被用原判监禁刑取代替代刑罚的风险,这将对人身自由产生直接影响。
第 13806/2025 号判决巩固了一种严格但与替代刑罚的宗旨一致的立场:通过让被判刑者承担责任来促进社会重新融入。选择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必须自己承担责任,而无需等待国家的进一步催促。对于刑法从业者而言,这要求采取积极主动的辩护策略,旨在避免简单的延误变成不可逆转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