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作出第 13157 号判决,处理了一起家庭虐待案件,特别是在学校环境中。在此案中,三名教师因虐待学生而被判刑,这揭示了关于教育者责任和保护儿童的基本问题。
该诉讼源于三名教师在 2016 年 2 月至 5 月期间的不当行为,他们滥用职权,虐待了三至五岁的儿童。证词和证据,包括视频录像,显示了身体和心理暴力事件,如威胁、殴打和公开羞辱。都灵上诉法院确认了判决,认为教师的行为不仅不当,而且代表了系统性的虐待行为。
法院认为,即使是为了教育目的而系统性地使用暴力,也不能被视为滥用纠正手段,而是构成了虐待罪的要素。
在驳回被告的上诉时,最高法院强调了两个关键点:
法院澄清说,对事实的法律重新定性并未违反指控与判决之间的相关性原则,因为被告能够充分进行辩护。对《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所保护的辩护权的呼吁至关重要,该权利在本案中并未受到侵犯。
这项判决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强调了在教育环境中保护儿童的必要性。法院重申,即使是出于教育目的使用暴力也是不可接受的,各机构必须确保所有学生的安全环境。该判决符合欧洲的判例法,该判例法将保护儿童权利置于中心,并要求严格监督教育实践。
总之,最高法院第 13157/2022 号判决发出了反对教育领域虐待行为的强烈信号。它不仅谴责了不可接受的行为,还为机构如何确保儿童安全提供了指导。家庭和社会大众必须保持警惕,了解儿童的权利以及健康和尊重的教育环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