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24年第18502号判决,由A. Scrima法官主持,I. Ambrosi法官担任报告员,处理了一个在法律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上诉法院改判后临时判决的执行效力。法院裁定,一旦在上诉中被改判,临时判决将失去其执行依据的性质,这对相关当事人的实际后果产生了重要影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9条,临时判决是一项允许受害人在等待最终判决的同时获得即时赔偿的措施。然而,同一规定也规定,此类判决在上诉中可能被改判,这导致了对其执行效力的不确定性。在本判决中,法院明确指出,一旦被改判,它将永久失去其作为执行依据的性质,无论是关于实体裁决还是与费用相关的裁决。
一般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9条的规定,临时判决一旦在上诉中被改判,将失去其作为执行依据的效力,无论是关于其中包含的实体裁决还是与费用相关的裁决,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6条的规定。此外,应排除的是,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2条将上诉判决发回民事法官后,对原赔偿请求的重新支持并不意味着已最终失效的执行依据的效力得以恢复,而只能构成新的强制执行的依据。
这一原则已应用于所分析的案情,法院确认驳回了与已改判的临时判决相关的付款的强制令异议。法院认为,对上诉刑事判决的撤销,该判决已宣告被告无罪,并未对与已改判的临时判决相关的民事权利产生影响。
2024年第18502号判决代表了对临时判决及其执行效力问题的重大澄清。最高法院通过这项裁决,加强了这样一个原则:临时判决在上诉中被改判,不仅使其作为执行依据的效力丧失,而且还要求必须启动新的程序才能获得赔偿。这一点对于律师及其客户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在二审中仔细考虑临时判决的含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