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的第17585号裁定,在理解因公共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害责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特别是,该判决明确了2001年第327号总统令第44条规定的友好协议的界限,并强调了对被征收财产所有者赔偿的限制。
公共征收事宜由2001年第327号总统令规定,该法令规定了被征收不动产所有者的赔偿方式。特别是,第44条详细说明了征收时的赔偿确定,规定赔偿应弥补所有者遭受的损失。法院在本次裁定中重申,双方之间的友好协议旨在将赔偿限制在因地役权直接造成的损害或不动产价值的永久性下降。
因公共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害责任 2001年第327号总统令第44条赔偿确定 - 友好协议 - 限制。080054 因公共利益(或用途)征收 - 地役权。通常情况下,根据2001年第327号总统令第44条确定的所谓友好协议,除非双方有不同的明确意愿,否则仅限于弥补因地役权产生或因丧失或降低所有权行使能力导致的不动产价值永久性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这一要旨清楚地表明,友好协议虽然可能看起来是处理征收造成的不便的实用解决方案,但并未将所有者的权利扩展到法律规定之外。事实上,赔偿不能被视为全部赔偿,而必须仅限于弥补与地役权或不动产价值下降相关的直接损失。换句话说,所有者无权获得因不动产的未来使用可能产生的间接或未来损害的赔偿。
总之,2024年第17585号裁定就公共征收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为确定赔偿的友好协议设定了明确的限制。所有者必须意识到这些限制,并理解法律规定的赔偿并不涵盖所有类型的损害。因此,该判决不仅澄清了法规,而且也对征收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方起到了警示作用,鼓励在处理财产权方面采取更知情和更自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