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7月8日发布的第18491号最新裁定,为反思私文书的否认提供了重要的见解。该判决基于民法既定原则,阐明了如何可以质疑私文书的有效性,以及使此类质疑被视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本案涉及G.(CHIMISSO PIETRO)诉B.一案,罗马上诉法院曾宣布对某些私文书的否认不予受理。核心问题在于,该否认是否符合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214条所要求的明确性和确定性特征。
特征 - 明确性和确定性 - 必要性 - 由事实审法官判断 - 合法性审查的限制 - 适用情况。尽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对私文书的否认不要求固定形式,但必须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特征,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表达。对此的评估属于事实审法官的判断范畴,如果理由充分且逻辑清晰,则在合法性审查中不可审查。(在本案中,根据上述原则,最高法院确认了被上诉的判决,该判决认为,在起诉状中该方已否认担保合同原件上的签名后,又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提交的诉状中,以副本形式出示的担保合同原件的符合性否认,是迟延且矛盾的。)
法院强调,对私文书的否认必须是明确和确定的,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表达。这意味着,打算否认某份文件的当事人必须提供清晰详细的理由,以便法官能够评估质疑的有效性。对这些要求的评估由事实审法官负责,他们有权审查具体案件的情况。
总之,2024年第18491号裁定提醒我们,在法律程序中,对私文书进行充分和及时的质疑至关重要。卷入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注意这些要求,以避免其否认被视为不予受理。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必须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协助,以确保质疑的表述具有适当的明确性和确定性,从而保证相关权利得到充分保护。